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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9 14:59:18           发布人:sys           信息类别:政策-辽宁省政策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实施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
农村从教计划的通知
 
辽教发[2009]51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
为拓宽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缓解我省农村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的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与“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合并实施,启动“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国家实施“特岗计划”是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改革;是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举措。2007年,我省开始实施“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此项工作开展两年来,改善了我省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缓解了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09年起,我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将“特岗计划”与“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合并实施,启动“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这是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措施;也是我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鼓励吸引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的具体做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由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统一部署与指导。省教育厅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计划”在本市的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教师公开招聘、跟踪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加强对实施县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纳入“计划”人员的工资等资金及招聘工作经费,规范管理。各市人事部门要协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各市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各实施县中小学编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省内普通高校要认真做好毕业生的组织动员、推荐报名等工作,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创业观和成才观,动员和鼓励他们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建功立业。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地按照《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抓紧做好各项工作,并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计划”的各项工作,切实将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按计划公开招聘的教师于2009年秋季开学前准时到校任教。
当前,2009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在即,实施“计划”时间紧,任务重,各市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并请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向省教育厅、财政厅等相关部门报告请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综合部
联 系 人:李  颖、关宏远、赵  柳
联系电话:024-26901883  024-26901887
传    真:024-26901883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版权所有: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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