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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文件
沈师大校发[200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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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学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以及辽宁省政府相关要求,认真落实我校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形成全员关心毕业生就业的工作格局
1.要从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角度,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全校上下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到关系学校科学发展的战略高度去认识,树立毕业生就业数量和质量是学校生命线的大局意识,转变传统的办学理念,把毕业生就业工作视为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加以关注并实施;面临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各单位“一把手”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以学生为本”,本着对毕业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要进一步动员全体干部和教师关心毕业生就业情况,积极指导和推荐毕业生就业,形成全员参与、人人关注毕业生就业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体制,建立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2.确立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学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就业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指导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学生处、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人事处、财务处、后勤资产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院长为成员的大学生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领导和决策。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就业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负责就业工作专职人员、辅导员、团委书记、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师和毕业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的各项工作。院长为本学院学生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毕业生辅导员和负责就业工作专职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学院年度工作重点,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和进展情况,探索就业工作新思路,协调全院资源,指导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
3.要加强就业工作专职队伍建设。学校职能部门要调整内部人员分工结构,增加从事就业工作人数,重点加强就业市场开发和就业研究工作。有条件的学院要成立就业工作机构并设立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岗位,保证有专人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具体工作,切实承担起与学校职能部门工作的对接以及与学院对口重点用人单位联络、开发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基地、校友信息反馈、毕业生就业意向调研、就业动态跟踪、优秀毕业生推荐、职业辅导和咨询、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学校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水平。各学院要关心、支持就业工作专职人员和毕业生辅导员的工作,组织或选派其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要增加就业工作的经费投入。今后,学校每年安排预算时,将为各学院安排一定数额的就业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各学院开发就业市场、举办招聘会、统计就业率、进行调查研究等各项就业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5.要健立和完善就业工作奖惩制度。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奖励制度,坚持每年对初次就业率和年度就业率达标单位以及毕业生就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各学院也可以比照学校奖励办法,对为本学院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奖励。学校将逐渐实行毕业生就业状况与学院招生计划、办学规模、教学评估、专业设置、经费安排、干部考核等各项工作相挂钩的联动机制,对毕业生就业状况不好的专业适当减少招生规模或安排隔年招生;在增设新专业或专业方向时,要更加充分论证专业的就业前景;将各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纳入班子届满考核、干部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辅导员工作考核的主要业绩指标。
三、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
6.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业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加大对专业设置、专业调整与专业改造的力度,对就业状况不好、又缺乏学科支撑的专业要进行调整,新增专业要充分考虑社会需求情况,考虑就业前景;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完善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要不断改革教学方式,不断推进实行理论教学与实践训练相结合、课堂讲授与启发式研究式相结合等有利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思维能力的教学方式;要加强学生专业实习的管理,积极推进学生顶岗实习。
四、进一步开拓就业市场,强化信息服务,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7.要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开发工作。学校职能部门要针对我校师范和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实际情况,找准市场定位,在省内和省外、基础教育系统和企业中,积极开拓和培育毕业生就业市场;要将营销决策、目标选择、市场规划、市场监控等企业营销理念纳入到就业市场开发工作中,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定重点,进行集中开发和持续投入。各学院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加强实习、就业基地的建设。通过建立实习、就业基地以及其他业务往来方式,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形成一个较为稳固的就业市场,条件成熟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共同培养模式,实行“订单”培养,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8.要做好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工作。学校每年要定期举办一至两次大型就业双选会,组织经常性的小型招聘会,并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分专业召开就业双选会。各学院要紧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每学年要召开两场以上小型就业双选会。
9.要做好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学校职能部门将进一步创新服务手段、丰富就业信息,多种渠道及时为毕业生提供用人信息。继续完善“就业信息员”制度,逐步增加“就业信息员”数量,利用手机短信群发平台,保证毕业生在第一时间准确获取就业信息,提高信息的有效利用率;大力加强校园就业网络建设,实现多种方式的信息共享,鼓励毕业生网上求职,学校将加大网上招聘视频系统的投入,为毕业生参加网上招聘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教育工作,推进职业生涯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10.要进一步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将开设就业与创业指导必选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按不同年级分就业意识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提升就业能力、求职指导、创业教育、就业政策指导等不同模块设计教学内容,共安排38学时,总计2学分,设立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课程学习手册”,写实学习内容。成立就业与创业指导教研室,统一组织实施备课、授课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11.要进一步做好就业观念教育、职业生涯辅导和咨询工作。学校职能部门每学期要邀请中学校长、企业家、校友等各界人士为学生举办1-2次专题讲座和报告,继续推进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一对一”个性化职业测评和咨询服务工作。各学院要结合专业培养和教育,合理设计开展各类就业指导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确立符合切身的就业期望值,增强就业的主动性,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提倡专业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将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和就业指导相结合,帮助学生进行专业学习和职业规划。
12.要充分利用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促进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综合素质。学校各级团委在组织开展各项学生社团活动中,要以促进学生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基本素养和综合素质为主旨,组织开展读书报告会、考研经验交流会、演讲和辩论会、说课大赛、“三笔字”大赛、礼仪风范比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为学生展示自我、提高素质提供广阔平台。
六、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到基层就业
13.要积极开展学生创业教育并引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学校要始终把创业教育贯穿于教学管理全过程,倡导创业精神,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并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实训和实习实践活动;积极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把国家、省政府有关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宣讲到位,指导和帮助学生充分利用这些政策,进行自主创业。
14.要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学院要重视做好“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和“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和省政府项目就业工作,将相关优惠政策宣讲到位。把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动员和重点推荐工作,对志愿参加项目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将颁发“沈阳师范大学优秀志愿者”称号。
七、加强调查研究,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效开展
15.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研究。学校职能部门认真分析我校毕业生每年就业市场需求、行业分布等特点,及时反馈毕业生、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每年提出我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研究报告,为我校以及各学院调整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提出基础性研究信息,提供决策依据。各学院要定期开展毕业生就业问题调研工作,通过开展就业意向调查、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细致了解毕业生的就业思想动态,了解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帮助毕业生就业。
16.要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各学院要调动毕业班辅导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利用暑假时间对离校时未就业的毕业生进行跟踪,及时统计就业情况,切实完成学校确定的初次就业率目标。同时,各学院要通过开展对已就业毕业生的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建立人才供求关系,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17.要做好经济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各学院要调查了解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面临的各种困难,认真落实“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程”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困难家庭毕业生顺利就业。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